大陸知名異議人士黃琦,再度遭到中共逮捕並判刑12年。

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 (30) 日公告,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被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二罪併罰後遭處12年有期徒刑。

黃琦在過去就有被中國政府判刑的經歷,他在1999年設立“六四天網”網站,隨後在2000年被捕,並被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5年徒刑,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黃琦披露災區工程為豆腐渣工程後又被捕,依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判刑3年。

雖然曾有律師在法庭前為黃琦辯護,但這些律師先後都被當局吊銷執照,黃琦的家屬則在法院宣判前,都未被法院通知任何資訊,也有部份西方國家駐中國外交官員曾前往現場或事前申請旁聽,不過全都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