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今(18)日就「324行政院驅離事件」前立委周倪安自訴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重傷害及傷害一案,進行一審宣判黃昇勇無罪。對此,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表示遺憾,並發表聲明指出,該事件至今已逾5年,人民追訴國家暴力的路途困難重重。

該聲明表示,曾有超過40位被害人提起自訴,但大多都被法院以程序理由技術性不受理,多年後,終於有法官願意進行實體調查,但除了該案自訴人周倪安外的其餘29位自訴人,竟不被允許追加成為當事人,而只能以被害人身分在庭期最後陳述意見,程序參與十分不足。

義務律師團表示,324當日黃昇勇擔任現場指揮官,放任配備警械或盾牌之員警強行用警棍毆打、盾牌剁擊、甚至以強力水柱直射和平靜坐民眾,以完成強制驅離任務,造成當日受傷民眾不計其數。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透過法院勘驗警方蒐證光碟,還原當晚眾多警察戴著頭盔、身著無法辨識身分的黑衣、腳穿戰鬥靴、手持盾牌及警棍對著和平靜坐的民眾毫不留情大量施暴的畫面,顯然並非個別員警失控行為,而是國家組織性進行犯罪。

但該案最終判決結果竟是黃昇勇無罪,亦即認為在場指揮淨空任務的黃昇勇,對於當晚的國家暴力不用負責,義務律師團對此深表遺憾,並認為法院判決辜負了自訴人、被害人、台灣社會與海內外尋求自由民主的公民對台灣司法的期待。

該聲明指出,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已經30餘年,民主轉型後,自詡有別於中國、香港而保有民主法治精神的台灣司法,在此案中,卻仍選擇以依法令的行為作為個人免責的藉口,顯然忽視了平庸的邪惡之所以孳生,正是藉由科層體制下縝密的分工、冗長的流程,使分工稀釋個人自主判斷的責任感,讓一群再平庸不過的人,成就如國家暴力這樣巨大的邪惡。我們仍希望,在自由民主的台灣,國家權力分立的制衡制度能發揮作用,台灣司法能讓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有被害者、無加害者」的悲情歷史,不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