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嫌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有期徒刑4月;李女被控強制未遂部分,北院判決拘役20天,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李婉鈺於民國106年11月28日晚間9時許致電邀約前立委張碩文外出遭拒,翌日凌晨酒後前往張碩文的公寓大廈按門鈴找人,多次按張碩文住處門鈴,並用手拍打鐵門。

有住戶不滿李婉鈺滋擾,出面制止,雙方起口角,林姓、王姓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李婉鈺涉嫌拉扯林姓員警的錄影設備,並涉嫌侮辱王姓員警,動手打王的臉部,檢察官偵辦後依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李女。

李婉鈺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妨害公務,但不認為按門鈴、拍鐵門涉犯強制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附條件緩刑。她受訪時表示,對於自己的不良示範、浪費司法資源感到很抱歉,當初真的是基於關心朋友,沒想到演變成這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