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腳步,國立政治大學的「成績退學制度」也將走入歷史。今(28)日,政大校方舉行第204次校務會議,針對第五案「刪除學則第33條(成績退學制度)」進行近兩小時的討論後,最終決議以35:23票表決通過,取消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制度的國立大學。

按照政治大學現行學則第33條規定,「學士班學生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科目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意即,學生被連續雙二一、或是累積三次二一不及格就必須面臨退學處分。

去年第200次校務會議,政大老師何萬順與學生會代表提案積極推動廢除政大學則第33條,強調「退學」在我國文化中有嚴重的污名,「最嚴重的後果是遭退學的學生因而自棄輕生,同時認為退學制度也扭曲了學生學習動機與策略」,因此,歷經多次開會、討論,政大校方在今日正式決議廢除學則第33條。

事實上,政大並非國立大學廢除成績退學制首例,先前就有一名台師大學生遭退學,經申訴後,校方檢討決定取消二一退學規定。按1998年8月教育部修正《大學法施行細則》,政大校方指出,「退學規定交給大學自主,當時大部分學校都延續既有的二一規定」,而「成績退學」規定從2011年開始就有幾間學校出現放寬趨勢。

政大校方舉例,國立台灣大學在2015年放寬退學標準,改為「二一加三一」(某學期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次學期又超過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中正大學則在2017年放寬為「累計三次二一」才予退學規定。

 

政大校長郭明政(右二)主持校務會議。   圖:國立政治大學/提供

政大原學則第33條規定,連續二一或累積三次二一應令退學。   圖:國立政治大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