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眾抗議《逃犯條例》惡法,最終造成警民流血衝突,香港政府不但指示警察以武力強勢清場,更爆秋後算帳。目前港大學生會表示,4名港大生被捕,其中2人以「遊蕩罪」被捕, 1人已獲保釋,另1人情況未明。「遊蕩罪」在台灣PTT引起議論,有網友砲轟港府「說抓就抓,根本沒有界限」,還有網友譏「有遊蕩罪,那有淫蕩罪嗎」?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即時新聞」在臉書上更新最新消息,13日傳聞警方持搜索令前往搜查宿舍一事,是虛驚一場,不過港大校園瀰漫白色恐怖,學生對於警察搜查宿舍的傳聞感到驚恐。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及許智峯證實港警確實有搜查宿舍行動,所以他們匆匆趕來,但為何取消,原因不明。

對於有2名港大學生被以「遊蕩罪」逮捕,台灣網友特別找出香港的相關條文,赫然發現,原來「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條文中所指的「共用部分」包括:入口大堂、門廊、通路、走廊、樓梯、樓梯平台、天台、升降機或自動梯;建築物佔用人共用的地窖、洗手間、水廁、洗衣房、浴室或廚房;圍地、車房、停車場、汽車間或里等,嚇壞網友。

爆卦者「f12345678900」指出,「以後搞事 我就懷疑你有遊蕩罪,然後抓你起來問話,這法律真的猛」。Z網友留言稱「再改成可監禁7年以上就能去中國旅遊」。S網友表示,這是1992年就有的法律「怪英國囉」;但遭到網友回應,稱英國會留下一些古老的怪法,但以前英國根本不會用這樣的罪名,「中共當政變得很好用」。

T網友說「那香港地鐵站外面一堆紙箱聚會怎麼不抓」,K網友留言「散步都不行,厲害了你的國」,B網友譙「太扯!幾乎所有罪都是懷疑你就抓起來」。「路上閒逛就有罪,這是戒嚴吧」、「去上廁所也有罪?」、「逛街逛一逛就被捉去關了」、「管你散步還路過,港警說你遊蕩就遊蕩」,N網友譏「有遊蕩罪,那有淫蕩罪嗎?」I網友批「說抓就抓....根本沒有界限」。

根據網友找出的香港關於「遊蕩罪」的條文中,共用部分範圍相當大。   圖:翻攝自電子版《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