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一位民眾為了躲避新台幣將近4千萬元的稅金及罰鍰,在向法院提起行政救濟時,趁機脫產,然而這段期間卻頻繁出入機場免稅店、百貨公司及酒店等高消費場所,被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認定有繳清欠稅能力,卻刻意隱匿財產,為收回稅金,國稅局祭出管收大絕,這名逃漏稅民眾只好乖乖繳納欠稅。
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轄區內一位民眾,擔任生產尼龍化纖產品的紡織公司業務,漏報民國95年至100年度銷售公司產品,向買方收取買賣價差的其他所得新台幣7900萬元,因此,國稅局要求該民眾補繳綜所稅及罰鍰3844萬元,不料該民眾卻向法院提起行政救濟,趁著他因尚未依法繳納欠稅的半數,或提供相當金額的擔保品,被國稅局將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時,出售名下房產、領光銀行存款脫產,導致無法執行。幸虧事後國稅局與執行分署仍鍥而不捨地追查,才發現該民眾頻繁在機場免稅店、百貨公司、酒店及高檔餐廳消費出入,認定這位民眾有能力繳清欠稅,卻不履行納稅義務,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獲准。
國稅局官員表示,被法院裁定管收者,必須跟其他但尚未被判刑的嫌犯一起住在看守所的舍房,環境雜亂、沒有冷氣,一般人根本受不了,何況是原本養尊處優的巨額欠稅人,更是難以承受,因此在管收兩週後,就立刻請家人先繳納800萬元稅款,剩餘欠稅分72期繳納,此外,國稅局也提醒民眾,不要以為欠稅只要處於「無資力」狀態,國家就沒辦法逼他繳稅,欠稅前的財產移轉與奢侈消費行為,都可能成為有隱匿財產的證據,行政執行機關可依法採取相關措施,而「管收」則是最後撒手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