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員曾振炎被控涉嫌買票,檢方去年12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地方法院認為,沒有足以認定曾振炎行賄的直接證據,故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南投地檢署表示,會再研究上訴事宜。
南投地方檢察署指控曾振炎透過友人以新台幣1000元向選民買票,去年11月曾振炎當選後,檢方於12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南投地方法院一審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即當選有效。判決書中指出,檢方主張曾振炎透過曾姓友人,以每票1000元向林姓男子買票,但仍遭林姓男子婉拒。曾姓友人又向一名陳姓婦人買票,雖然陳姓婦人收受,但後來捐給廟宇。
曾振炎答辯,否認要求曾姓友人幫忙買票。曾姓友人在羈押庭供稱金錢由曾振炎提供,但曾姓友人在偵查庭卻否認與曾振炎有關,曾姓友人當初是為了求交保,才把責任推給他。
法庭判斷,曾姓友人交付賄款、林姓選民拒絕、陳姓婦人收受,採信為真實,但並無證據直接證明被告曾振炎行賄,此案曾姓友人、林姓男子及陳姓婦人都未稱行賄行為被告曾振炎共同參與、同意、明知而允許、可得知而容認事實,故沒有足以認定曾振炎行賄的直接證據。
南投檢方則表示,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判是否上訴。當初檢察官在聲請羈押曾男時,曾男跟法官說曾振炎稍微知道買票一事,且辯護律師也說曾男已坦承全部犯行,並已指出其所為是何人指使,故無羈押的必要,只是法官當時未再細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