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2)日排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草案,雖然最後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但台灣公民陣線、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與經濟民主連合則在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指出,這是台灣推動民主防衛機制的第一步,要為對中政治談判畫下紅線。
同時,他們也提出3項呼籲,包括:(1)盡快完成立法,堅守「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容談判,其他政治議題締結計畫與草約審查比照修憲民主程序的基本原則。(2)條文應納入政治協議的定義。(3)對於行政機關違法推動政治談判,應有進一步的防衛措施。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行政院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草案,最關鍵的條文是第八項:「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建立了「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的政治談判底線。
而、會長邱文聰則表示,條文規範對象「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應有明確定義,否則,很容易形成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衝突。他建議條文明定:「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商定雙方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或其他關於雙方政治關係或涉及主權行為之所有約定」。
邱文聰說,政院版草案雖然規定了對中政治談判的底線與應遵守的民主程序,但是對於行政機關違法推動政治談判,例如:違背「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容談判底線,或締結計畫未經國會通過擅自談判,或協議草約未經國會與公民投票通過越權締結協議,均欠缺明確的制衡規定。考量此等違法行為對於民主憲政秩序的重大衝擊,建議增訂:「違背本條規定所為政治議題之協商或約定者,無效。人民、法人或政黨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命機關停止其行為或回復原狀,並得先為急速處分」。
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江旻諺進一步指出,部分政治人物倡議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或發表《和平宣言》,已落入中國統戰「一個中國」的和平陷阱。就本質而言,台海目前沒有《和平協議》,但已經是無武裝衝突的和平狀態,國際公認以武力改變台海現狀將違反國際法,實在沒有必要畫蛇添足,另訂《和平協議》去終止「敵對狀態」。而且訂了《和平協議》,就成了「有前提」、「有期限」的框架內和平。就算真有所謂「台灣暫不推動獨立,中國不使用武力的三十年和平協議」,那也跟簽訂「三十年內不霸凌協議」一樣荒謬。 更何況,就實際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反分裂國家法,中國政府絕對不可能接受「不以一個中國為前提的和平協議」,中國要求上談判桌時要先承認「同屬一個中國」,然後永久放棄台獨,承諾必將統一,他國不得干涉,而且「不可一代一代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