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2)日排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草案,雖然最後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但台灣公民陣線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經濟民主連合則在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指出,這是台灣推動民主防衛機制的第一步,要為對中政治談判畫下紅線。

同時,他們也提出3項呼籲,包括:(1)盡快完成立法,堅守「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容談判,其他政治議題締結計畫與草約審查比照修憲民主程序的基本原則。(2)條文應納入政治協議的定義。(3)對於行政機關違法推動政治談判,應有進一步的防衛措施。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行政院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草案,最關鍵的條文是第八項:「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建立了「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的政治談判底線。

而、會長邱文聰則表示,條文規範對象「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應有明確定義,否則,很容易形成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衝突。他建議條文明定:「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商定雙方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或其他關於雙方政治關係或涉及主權行為之所有約定」。

邱文聰說,政院版草案雖然規定了對中政治談判的底線與應遵守的民主程序,但是對於行政機關違法推動政治談判,例如:違背「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容談判底線,或締結計畫未經國會通過擅自談判,或協議草約未經國會與公民投票通過越權締結協議,均欠缺明確的制衡規定。考量此等違法行為對於民主憲政秩序的重大衝擊,建議增訂:「違背本條規定所為政治議題之協商或約定者,無效。人民、法人或政黨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命機關停止其行為或回復原狀,並得先為急速處分」。

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江旻諺進一步指出,部分政治人物倡議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或發表《和平宣言》,已落入中國統戰「一個中國」的和平陷阱。就本質而言,台海目前沒有《和平協議》,但已經是無武裝衝突的和平狀態,國際公認以武力改變台海現狀將違反國際法,實在沒有必要畫蛇添足,另訂《和平協議》去終止「敵對狀態」。而且訂了《和平協議》,就成了「有前提」、「有期限」的框架內和平。就算真有所謂「台灣暫不推動獨立,中國不使用武力的三十年和平協議」,那也跟簽訂「三十年內不霸凌協議」一樣荒謬。 更何況,就實際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反分裂國家法,中國政府絕對不可能接受「不以一個中國為前提的和平協議」,中國要求上談判桌時要先承認「同屬一個中國」,然後永久放棄台獨,承諾必將統一,他國不得干涉,而且「不可一代一代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