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嫌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他今(3)日發表千言書反駁高檢署調查結果,批評辦案檢察官兩面手法,一下說要協商後來又讓他吃閉門羹,希望監察院介入調查還他清白。時代力量黃國昌在臉書駁斥「對彭坤業而言,關說施壓不受任何法令限制」。

彭坤業解釋,原本此案件的承辦檢察官陳嘉義答應和被告認罪協商,後來又拖延到4個月的辦案期限,改成一般程序處理,此「閉門羹手段」逃避協商已經讓檢察公信力將蕩然無存,所以他才會「提醒」應該將訴訟的協商程序走完,他並沒有請託關說。

彭坤業進一步解釋,「走完協商程序」跟「走出協商結果」,兩者差異很大,如果檢察官有誤會或不服也應該以書面來表達,而不是上網栽贓。他再度強調,明明是陳嘉義「決定協商後內心反悔而採取避門羹手段」,而非「決定不協商而被施壓」,調查小組卻完全採信陳嘉義的片面之詞,不顧有利不利應一併注意之精神。

彭坤業表示,本案發生後,立即以新聞稿說明事件始末,沒想到長官不相信他的說詞,且在未參與調查不明真相之情形下,竟在檢審會上認定承辦檢察官為被害人。調查報告全文更以公訴檢察官臆測之詞,卻對他的說詞視而不見,誣陷他關說,所以他無法從法務部獲得公平對待,希望監察院能介入調查還他清白。

黃國昌駁斥此篇聲明,他說拜讀之後「不敢置信」,彭坤業認為他的行為,完全不受相關法令之規範拘束,因此,不必有書面、不必留紀錄、也不用遵循任何程序,如此可怕的「檢察長濫權免責無拘束」的霸王解釋,可能是台灣實務界在21世紀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法律創見。

黃國昌提出彭坤業始終不敢面對的問題有四項,第一「為什麼該案被告根本沒認罪,彭卻因邱太三的一聲令下,要求檢察官必須跟他完成認罪協商?」、第二「桃園地檢署何時在何案中,面對這樣一位惡性如此重大的不認罪被告,堅持檢察官必須應其所求、完成協商程序?」這位被告到底有多特別,可以享受特殊待遇。

第三「如果沒有前部長邱太三的交辦,這些違法濫權的事會發生嗎?」邱太三第二份聲明說他有用通訊軟體傳送陳情書給彭坤業,請問「陳情書在哪裏?何時交出來?」,還是其實根本沒有這件事,邱太三根本在說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