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翁啟惠2016年涉浩鼎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隔年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但士林地院去年判其無罪,公懲會調查後認為翁啟惠沒有如實申報財產,也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今(3)日將其判處申誡。翁啟惠稍早回應,現在人在美國,對申誡情況還不清楚,等回台再說。

翁啟惠3年前任職中研院長被控告,以女兒名義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3千張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結果」私自相授給浩鼎,收受150萬股技術股、委託張念慈購買股票、不當協助張念慈成立的潤雅公司派員至中研院無償學習技術、逕行以個人名義私下與潤雅公司簽訂材料移轉契約、對外發表攸關浩鼎公司及解盲評論、公開謊稱未購買浩鼎公司股票等八項疏失。

公懲會認為翁啟惠僅有2項違法,第一是翁啟惠2006年至2016年擔任中研院長職務,他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取得529張浩鼎股票,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該如實申報,但翁啟惠2012年申報財產卻少申報此筆。

第二,翁啟惠以鄭秀珍、女兒翁郁琇名義共取得3529張浩鼎股票,成為浩鼎大股東,中研院在2014年與浩鼎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案的專屬授權契約時,翁啟惠未依照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規定,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情事。

翁啟惠稍早表示,因爲他現在人在美國,不了解申誡的確切狀況,等他回台灣後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