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組織今天在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聯名信函中表示,香港政府應撤銷兩項有關引渡的修法提案。修訂案允許當局將疑犯移交中國大陸和其他可能使被移交人面臨酷刑或其他虐待及不公正審判的國家。該函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和香港人權監察共同簽署。

「對香港引渡法例的修改建議允許將港人移交中國大陸,面臨酷刑和不公正審判的危險」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修例提案有害香港法治聲譽,應予撤回。

中國司法系統經常發生任意拘留、酷刑和其他虐待、嚴重侵犯公正審判權,並存在各種未經審訊下將人拘押並與外界隔絕的各種體系,均有紀錄可稽。司法機關無法獨立於政府及中國共產黨,更令問題雪上加霜。

根據現行法例,香港政府只能引渡人員到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其他國家則須逐一個案處理。要更改安排,必須由行政長官下令,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但香港行政長官是由北京挑選,而立法會也只有部分議員為普選產生。

2019年2月,香港保安局提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將逐一個案處理的引渡安排延伸至中國內地。修訂案亦取消立法會就個別行政要求進行審議的規定,而這正是立法機關及公眾監察的重要一環。

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香港有拘束力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至習慣國際法都禁止將人員遣返到其他司法管轄區,致其面臨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不公正審判和其他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實質風險。

理查森表示,修例案將增加人權工作者和其他批評中國人士被編造罪名引渡至中國大陸受審的風險,並指出,修例案將對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時所承諾的自由造成毀滅性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