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方循線查獲6人組成的山老鼠集團,其中以33歲周姓男子為首,雇用越南籍勞工,盜採台灣扁柏,台中地方法院在今日判處3年6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罰款共計高達1.53億臺幣,且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此山老鼠集團成員年齡範圍廣泛,最小只有26歲,最大則是42歲。從民國105年底開始,先雇用越籍勞工,前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大甲溪事業區第6林班地內,竊取台灣扁柏,待盜採換算約台幣268萬1221元的木材後,再通知周男搬運下山,之後周男指使賴男、洪男及劉男租車搬運變賣後,共獲得50萬贓款。

警方於山老鼠集團第二次行竊時將之繩之以法。105年12月13日周男再次竊取扁柏,且行竊手法與第一次雷同,首先由越籍勞工上山盜採後,再由集團成員運送下山;下山時則有成員黃男及賴男開前導車警戒,周男等人負責在後載運木材,但台中警方早在和平區梨山圓環前佈下攔檢點,在攔截黃男及賴男後,因沒有在車上發現不法贓物,只能放行,賴男隨即通報周男棄車潛逃。

警方隨後在台8線78公里處找到周男運送的贓車,並且查扣車上的17塊扁柏,進而查獲集團的6名成員,此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被檢方依森林法起訴。

法官認為,嫌犯不顧自然生態維護不易,嚴重侵害國家森林資源,依違反森林法判刑,另依法得併科贓金加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嫌犯刑責方面,主嫌周男被判以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26歲賴男2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3200萬,洪男2年徒刑、併科罰金2800萬,劉男1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2681萬,36歲賴男與黃男各判刑1年9月徒刑、各併科罰金181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