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抗議天王」之稱的柯賜海,涉偽造文書案未到案執行遭台北地檢署通緝,24日被警方逮捕歸案。但柯賜海認為自己並未收到判決書,於是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檢方「程序有瑕疵」,裁定釋放柯賜海。

柯賜海主張,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時,上訴狀裡面就已經有寫台南的地址,但是沒有收到判決跟執行命令,送達程序跟案件執行程序不合法。柯賜海表示,他知道被通緝後有聲明異議跟聲請暫緩執行,因為他目前是巴金森氏病第三期;易科罰金部分,檢察官也不讓他分期付款,他覺得不公平。

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柯賜海上訴最高法院時,在上訴狀的信封上的確有台南市南區的住址,而檢察官未將執行傳票送達柯賜海台南居住地,也未派員到台南拘提柯,通緝顯有違誤,裁定檢方釋放柯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