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 (3) 日表示,國立歷史博物館為因應博物館法之實施,提報升級發展計畫,史無前例地自107年7月2日起,以閉關3年方式,整建空間,並將所有典藏品全數搬遷,移藏異地。文物整飭搬遷規模及件數龐大,是否有其必要性,監委申請主動調查。

監察委員包宗和、方萬富表示,國立博物館有其公共性與社會責任,具備研究、收藏、展示、教育功能與使命,並以常態與規律型態向大眾開放,在藏品展示上必須以公眾最大的利益為優先,惟國立歷史博物館卻以長達3年之閉館方式處理,是否有其效益及必要性?該館展示與典藏空間之總體規劃為何?文物移藏異地情形及保全是否周全?暫存庫房有否合適的儲存空間?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因此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