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名模條款」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上限拍板三項,包含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單項減除金額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近期就會將修正草案送入行政院審議,最快明年生效實施。

今年6月底出爐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被稱為「名模條款」,因為名模林若亞先前不滿國稅局,駁回她列舉扣除工作必要支出的費用申請,因此聲請釋憲。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禁止薪水族列舉扣除違憲,並要求財政部2年內完成檢討修正。

因此,為符合大法官745號釋憲文意旨,財政部推動「名模條款」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修法,除現有的新台幣20萬元定額扣除外,另增列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包含7大項: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或商或公會會費、助理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其中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3項目費用可核實減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若立法院三讀通過「名模條款」,明年就能順利上路。但可核實減除項目在稽徵實務認定上,會「從嚴制定」以避免爭議。例如治裝費必須是與職業相關的衣服;而職業上工具支出,也會由國稅局從嚴認定;至於單價高的生財工具,財政部也傾向採用分年攤提的方式核實可減除的額度。

根據財政部草案內容,3大核實減除項目都會給予限額,每個項目可減除的額度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但目前看來,只有屬於特定職業的高薪族群,才有機會在名模條款上路後受惠。根據財政部估算,受惠人數僅5萬至10萬人,預估稅損則在40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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