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陳英鈐今(8)日表示,由於今年是公投法修正後首次舉行公投綁大選,因此,不僅在選務準備的時程上,確實非常倉促,而選罷法和公投法部份規定不同,也造成選務上的困擾,因此,中選會將與公投法、選舉法一併考量,選後向立法院提出修改建議參考。

陳英鈐舉例指出,例如今年有的公投案是在大選前1個月才確定成案,相較於美國各州的公投時程,規定在選舉4到6個月之前成案,確實有選務工作準備時間不足的問題,難以查對連署精確。

其次,陳英鈐說,由於選罷法和公投法的宣傳規定不一致,才會產生由國民黨台中市長候選人盧秀燕領銜的「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公投案,是否能在投票當日宣傳的問題,之後,還是開會討論才產生決議「公投案不能在投票當日宣傳」。

而公投主文多,也造成困擾,陳英鈐表示,考慮修公投法以「下標」方式處理,也比較明瞭簡要。最後,在投票設籍期限部份,依據選罷法的規定,地方選舉為4個月、中央選舉6個月,但公投法統一規定是6個月,選舉投票年齡是20歲以上,而公投投票年齡是滿18歲即可,如果兩者合併舉行時,造成統計上的不一致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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