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日電)違反公平交易法的限制競爭事件層出不窮,但公平會不見得能全數掌握,公平會因此修法將檢舉獎金的適用範圍從原本聯合行為擴大至限制競爭案件,號召全民來檢舉。

公平會預告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內容有3大改變,一是違法結合經處分後尚未改正者,增列罰鍰處罰規定,以增加主管機關選擇裁罰手段的彈性,二是增訂限制競爭案件裁處權時效停止的規定。

至於第三點改變,可能會是民眾最感興趣的項目,公平會指出,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的限制競爭行為,往往公司內部員工或是同業最容易獲得訊息,公平會原本就有設置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的獎金,如今修法將檢舉獎金擴大適用至全部的限制競爭案件。

公平交易法明定,限制競爭的行為涵蓋獨占、聯合、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或是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的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等行為。

換言之,以前的檢舉獎金只適用限制競爭行為當中的聯合行為,如今整個限制競爭行為都可適用檢舉獎金,層面更廣。

現行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規定,如果提供的證據愈有力、獎金愈高,若提供有助於主管機關開始調查的證據,檢舉獎金最高為新台幣50萬元,若間接證明聯合行為合意的事實,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如果證據資料能直接證明聯合行為合意的事實存在,且無須主管機關再介入調查,檢舉獎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這次修法沒有調整獎金金額,但擴大適用範圍,以前只有限制競爭行為當中的聯合行為有檢舉獎金,如今限制競爭行為都有檢舉獎金,希望有助於揭露違法限制競爭行為,強化執法成效。(編輯:鄭雪文)10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