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今(28)天在部落格「尖尾週記」發文表示,四年前公投護台灣聯盟為了廢核四到立法院靜坐,沒想到公投盟前執行長將拒馬活口鎖上的動作,遭警方認定妨害公務被逮。陳師孟說,他立案調查此判決有無違誤,卻被司法院指不要干預「司法獨立」,這樣的司法還有什麼正當性可言?

陳師孟指出,103年4月29日時公投護台灣聯盟在立法院前靜坐,當警方打開拒馬活口時,前執行長賴芳徵持機車大鎖想要將拒馬活口鎖上,被以「妨害公務」罪名逮捕,陳師孟與王幼玲等監委立案調查此判決有無違誤、警察執行公權力有無逾越比例原則等。

陳師孟提到「尖尾立案調查一公開,司法院立即像被『強暴』一樣,酸言酸語要尖尾『有智慧』,不要侵犯到『司法獨立』」。陳師孟說,司法官的「自由心證」彈性非常大,量刑空間可以由「無罪」到「無期」,差別大到司法院都要懷疑自己,甚至提出要「設置大法庭統一見解」,至今卻無法統一。

他說,「司法獨立」本來也是值得尊重的概念,但當司法獨立被扭曲成「司法獨裁」,讓司法官在「自由心證」的大帽子底下,任意解釋法律、濫用法律,還不許受害人吭聲,更不讓監委打抱不平「它還有什麼正當性可言?」

陳師孟表示,從陶百川所寫的「對法官行使監察調查權的爭議」一文就可看出,監察權從沒有被限制對司法判決不能置喙,唯一的限制是干預的「時間點」不宜造成承辦司法官不必要的顧慮,他對於此次司法院沒有就事論事、依法論法,卻只在意監察權有沒有「干預」司法權感到相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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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陳師孟在部落格「尖尾週記」發文表示,司法官在「自由心證」的大帽子底下,任意解釋法律、濫用法律,還有什麼正當性可言?   圖:翻攝陳師孟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