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今天(1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針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強硬表示:「對於台獨分裂勢力分裂民族、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我們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懲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立即回應指出,這部法律不僅把台灣強行納入中國「民族團結」框架,更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法定義務,恐讓中共未來以法律手段擴大懲罰範圍,從「積極台獨」延伸至「反對統一」、「不配合統一」甚至「維持現狀」的行為,成為典型的跨國鎮壓工具。

陸委會詳細分析該法內容,並逐點表達嚴重關切。陸委會表示:「該法全部共65條,出現『應當』義務的頻率高達53次,對象涵蓋各級政府、教育機構、宗教團體、企業甚至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律賦予了極為綿密的法律責任,從行政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到刑事責任。透過這部法律作為橋接,中共能將任何不配合統一的行為架接到既有的法律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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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進一步指出:「該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名,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法律義務,把台灣納入其『民族團結』框架,透過立法手段強制推進統一,以法律強迫境內外所有人,都必須接受中國統一的政治目標與義務。」

對於懲罰範圍擴大的可能性,陸委會警告:「中共把統一從『口號宣示』、『政策推動』走向『法定義務』,不排除未來中共會將『積極的台獨行為』,擴大到『反對統一』、『消極的不配合統一行為』或『維持現狀』都包含在違法制裁的範圍,來推進統一進程。以前中共以法律處罰有『積極從事台獨活動』的作為犯,以後將以本法處罰不積極推動、不配合、不支持統一的『不作為犯』。」

陸委會最後強調,這部法律對台灣社會的潛在衝擊極大:「這部法律將『團結與統一』定義為法律上的『作為義務』,顛覆了民主國家『不表態是自由』的原則。在中共邏輯下,保持沈默即是『不作為犯』。這對教育界與藝文創作者造成毀滅性影響,每個人都必須在作品中『輸誠』。因為法律的模糊不確定性,將造成人人自危、甚至互相檢舉的『升級版紅衛兵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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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3月12日由中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以高票通過,共65條,將於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官方強調其旨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但台灣及國際人權團體已多次示警,該法用詞模糊、適用範圍廣泛(包括境外行為),可能成為北京對台「法律戰」與長臂管轄的新工具。陸委會呼籲各界高度警惕,防範中共透過此法對台灣進行跨境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