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李朝卿被控任內期間利用縣府發包災修與公用工程收取回扣96次、共同行為期約或收賄15次,被起訴111案中有8件貪污罪,各處12至14年定讞,18日經最高法院分判12年至14年徒刑定讞,今(25)日向南投地檢署報到,接受訊問發監,親友與支持者逾百人守候司法大樓門前,不斷對著貪汙的李朝卿高喊加油,畫面極其詭異。

李朝卿已定讞8罪,刑期合計98年,報到後檢察官訊問如無特殊情況,需立即發監入獄;南投地檢署表示,將函請台中高分檢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決定應執行刑期。依《刑法》規定,其執行刑期至少14年、不超過30年。至於另涉收賄等103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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