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19)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前中央網信辦主任魯煒受賄一案,他被控受賄人民幣3200萬餘元(逾新台幣1.4億元)。魯煒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根據中媒報導,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祕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利。

魯煒被控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路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超過新台幣1.4億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魯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魯煒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報導並提到,全國和浙江省、寧波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香港東網等媒體報導,現年58歲的魯煒,過去被外界稱為「網路沙皇」,並曾被美國《時代》雜誌稱為「有權決定億萬網友看什麼」,躍上2015年時代百大人物榜。2014年他訪美參觀社群媒體臉書(facebook)總部,創辦人祖克柏親自接待,風光一時。

去(2017)年11月魯煒被查下台,今年2月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當時中紀委發表措辭嚴厲的通報,力數其「陽奉陰違、欺騙中央,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及搞「小圈子」等多項違紀違法行徑」,又指魯煒是典型的「兩面人」。

此外,中紀委更以兩篇專文評論此事,稱是<十九大後首虎落馬>、<反腐敗鬥爭一刻不停歇>,拿魯煒作為反腐政績的宣傳樣版,儼然以清洗他來祭旗。

今(2018)年7月30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魯煒被依受賄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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