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952年發生的「鹿窟事件」,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委提案,盼促進轉型委員會依促轉條例將當時被判刑的131位村民撤銷罪刑和塗銷前科,其中6位曾遭拘捕卻未留下紀錄的村民予以回復名譽及賠償損害。對此,促轉會發言人楊翠今(21)天表示,促轉會10月將公告第一波撤銷前科公告,其中包含鹿窟事件的村民。

軍方當年判定台北縣石碇鄉有中共武裝基地,便前往石碇鹿窟村(今日新北市石碇區光明里)搜捕,有200多位村民被捕、1人被射殺,此案被認為是白色恐怖期間最大的政治事件(鹿窟事件),近年受害村民或家屬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請求補償。

楊翠表示,該會將於10月公告1千筆撤銷公告,其中包含131位村民,至於未獲賠償或未申請回復權利的人士,促轉會後續將依職權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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