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考量因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的需求,勞動部日前表示,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表示,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能同時為之。但考量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父母,可能無法由其中1人單獨在家中兼顧照顧責任,故函釋放寬父母如有親自照顧的需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期間可分別以不同子女的名義,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舉例來說,育有「龍鳳胎」子女的父母均為被保險人,同時於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1年。前半年期間,父親可先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後半年期間,父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母親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父母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各別請領12個月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