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華山草原分屍案,認定陳姓犯嫌性侵殺害被害人後棄屍,還將她的乳房製成標本,手段凶殘,今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起訴,建請法院處以最嚴厲之刑(死刑)。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姓男子今年5月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作為推廣傳統弓道技藝之用,並在該處進行教學;黃姓女子因報名課程,多次至野居草堂。

檢警調查,黃女於5月31日下午4時左右到「野居草堂」後,與在場的陳嫌等人聊天及飲酒;6月1日凌晨0時30分左右,黃女因酒醉在「野居草堂」昏睡。

然而陳嫌在同日凌晨4時左右,性侵昏睡且無力反抗的黃女;被害人被陳嫌的舉動驚醒,極力反抗,陳便以手勒住黃的頸部,導致她窒息死亡。

陳嫌擔心東窗事發,先將黃女的屍體藏在「野居草堂」內的綠色塑膠箱,後來還用「野居草堂」教學及展示用的刀子,將她的屍體連同衣服,依序切割成13部位。

此外陳嫌就被害人的左側乳頭及外陰部,因有製成標本的計畫,因此以夾鏈袋包裝並放置在「野居草堂」內,而她的右側乳頭,陳認為切割形狀不完整,所以連同她的涼鞋及分屍所用抹布等物,丟棄在「野居草堂」旁的希望廣場垃圾子車內,其餘屍塊則分裝成7包。

檢警調查,陳嫌支解被害人的屍體完畢後,為掩飾殺人行徑,在6月4日將7袋屍塊分別置入麻袋、運動提帶及後背包內,再以機車載運上開屍塊,騎乘機車至陽明山棄置。

另外陳嫌為將被害人的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因此以鹽巴、明礬覆蓋,進行製作標本的程序。

北檢偵辦期間,陳嫌坦承殺害黃女,以及毀損、遺棄被害人的屍體,但否認有性侵;北檢審酌,陳嫌利用擔任弓道老師的機會,不顧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對剛認識、素無仇隙的黃女進行強制性交,並殺害、支解、任意棄置,讓被害人曝屍於外,還將她的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手段凶殘、令人髮指。

北檢認定,陳嫌涉犯刑法的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嫌、竊盜罪嫌、毀壞屍體罪嫌及遺棄屍體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北檢認為,陳嫌犯案後還持續進行學童教學活動,對於被害人家屬尋找被害人的行蹤時,冷靜從容對應、故佈疑陣,佯裝熱心協助尋找,隱匿其已殺害被害人的事實,行為過程未見悔意,而陳迄今未對於死者家屬進行民事賠償等情,建請法院處以最嚴厲之刑,以懲其凶。

北檢指出,本案是否有共犯參與,另行簽分他案偵辦。日前有媒體報導稱,本案發現另一組疑似人體的標本,並指向有其他女子受害等情;不過經鑑定發現,這個組織極有可能為「牛」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