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21)日表示,因得標商福麥公司無法依約取得「輸出入許可證明文件」,已自115年6月1日起每日按貨款總價千分之2計罰,累計罰金新台幣4275萬893元;至7月6日止逾期達解約條件,國防部依契約辦理解約,將沒收履約保證金4123萬元,並刊登停權等行政處分。後續將運用追加預算或年度預算,擴充自製產線,由軍備局全數生產製造。

國防部說明,為因應敵情威脅、提升國軍不對稱戰力,於114年辦理公開招標籌購「RDX海掃更」高能炸藥,並同步編列特別預算擴充自製產能。因國內廠商無產製能力,此案依政府採購法採「內購外貨」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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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於114年10月20日刊登招標公告,12月2日決標福麥公司,12月9日簽約。契約規定得標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提供輸出入許可證明文件,福麥公司未能履行,國防部遂啟動罰款與解約程序。

國防部強調,為廣徵商源,依法訂定廠商資格僅需「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國際貿易業)」及「納稅證明」等3項,鼓勵國內廠商參與。面對嚴峻敵情威脅及對外籌獲武器彈藥的艱難挑戰,國軍將持續依建軍備戰實需,依法辦理各項武器裝備籌購作業,並加強資格審查與履約監督,以維國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