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因幫同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競選,而透過臉書與記者會,批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林滄敏則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判段、魏兩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最高法院今(1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對此,段宜康僅以簡訊回應「問心無愧。」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11月間,替魏明谷助選彰化縣長時,以開記者會、臉書貼文等方式,稱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以假單據向體育署詐領540萬元補助款,段宜康還發誓若所言不實,就會吞下3顆曲棍球。
敗選的林滄敏不滿,起訴向段、魏2人求償100萬元、登報道歉,並刪除臉書文章。一審判決段魏2人敗訴,須賠償30萬元、登報道歉、刪除文章。二審則加碼,改判段魏2人須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刪除文章。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段魏2人上訴,全案確定。段宜康受訪時僅回應:「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