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天通過廢止「工廠法」,對此,勞動部今日表示,工廠法已有40多年未曾修正,而且其適用對象已納入勞基法,因此予以廢止,後續函請立法院審議。至於蔡英文總統提出制定「最低工資法」,勞動部預計今年底會提出草案。

勞動部指出,工廠法於民國18年制訂,並自20年8月1日施行,為台灣最早的勞動基準立法。但多年來經濟社會情勢快速變遷,當前勞動情勢已與當初立法時空背景截然不同。再加上73年8月1日施行的勞動基準法,其中,有關工人福利、工廠安全與衛生設備、工人津貼及撫卹、工廠會議等,也分別由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進行更周延的規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工廠法的適用對象已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所以提報政院予以廢止,其他相關法規也會逐年盤整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