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不滿女兒在學校被霸凌,率領刑警闖入幼兒園辦私案,遭起訴並調職。對此,台灣陪審團協會今 (30) 日表示,此事件凸顯檢方職權過大,讓檢察官可以指揮警察的「檢警一家」制度應該檢討,該名檢察官也應該盡速汰除,而非僅為調職處分。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指出,現行「檢警一家」的制度讓檢察官可以指揮警察辦案,除賦予檢察官非常大的權限外,甚至還可以通知警方去懲處、獎勵一個警察,後遺症非常大,未來司法改革要針對檢察官跟警察關係,做進一步檢討,甚至再度召開針對檢察官的司改會議。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台灣由檢察官指揮警察,但在英、美,檢察官不介入偵查,日本則是雙偵查主體,我國應修法讓檢察官回歸國家律師的角色,而現階段至少要強化警察法治的概念,強調違法的命令不用服從、也不能免責的概念。

吳景欽批評,法務部僅是將該名檢察官調職,不但是爽缺,休假錢照領,連停職都沒有,做法鄉愿,檢察官每3年會做一次評鑑,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務部應公佈這名檢察官過去3年的評鑑。

台灣陪審團呼籲執政當局,不要讓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司法改革若不更改制度,即使有上百項決議仍無法將司法拉回正軌,應盡速修法,讓檢、警各自回歸最適當的角色,成為維護國家法律秩序的守護者,而非成為利用國家公權力報復的法官,而司法更不是司法官恐嚇威脅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