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車主不理會店家提醒,持續在便利商店停車場停車超過一萬小時,行徑囂張,最終大阪地方法院判決需賠償店家920萬日圓(約新台幣253萬元)。

日本《產經新聞》報導,位於大阪府茨木市的這家便利商店經營者,日前對車主提出損害賠償告訴。由於被告車主未出庭,也未提出答辯書,法院認同原告主張,大阪地方法院法官古谷真良昨天依原告請求賠償金額作出判決,要求車主支付920萬日圓,可謂因小失大,史上最貴的停車費。

便利商店經營者說,車主從2013年8月到2015年2月的一年半間,總計在便利商店停車場停了7472小時霸王車;2014年6月後也停了另一輛車,總計停3694小時,2輛車合計停了逾一萬小時霸王車,業者便以每小時700日元的停車費加上其餘賠償等,向車主求償920萬日圓。

《讀賣新聞聞》報導,業者說,在車主車上貼了無數次的警告貼紙,已是仁義至盡,但車主使終無動於衷。

古谷真良說,車主不顧業者再三提醒,未經允許持續停車,可能造成便利商店信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