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前黨委委員、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楊家才涉嫌受賄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上週四(19日)於河南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兩項控罪合共執行16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00萬元人民幣。楊家才當庭表示服刑,不上訴。

根據香港東網、博聞社等媒體今(27)日的報導,判決指出,被告楊家才於1998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銀監會湖北監管局副局長、安徽監管局局長、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武漢三元房地產公司、武漢農商利及吳某、方某等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其妻兒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摺合約2308萬元。楊家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差額3159.5萬元無法說明來源。

法院全部採納起訴指控,依法判決楊家才受賄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0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兩項控罪合共執行16年有期徒刑。

報導也提到,2017年5月,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被公佈落馬。據報導,在中共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去年4月9日落馬的當天,楊家才也被調查,同時被查的還包括他的妻子和兒子。消息人士透露,楊家才極可能受項俊波落馬的牽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