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在2017年11月,因撕毀前立委張碩文家春聯、揮拳打傷到場警員,被依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起訴並求刑11月,不得緩刑。台北地院今(25)日第3度開庭,李婉鈺仍不承認有強制未遂,但自行承認有妨礙公務之嫌,並向被打王姓警員道歉求輕判。

庭訊時,李婉鈺說,被控強制未遂部分,是為了救張碩文而去按電鈴,沒有犯意,否認犯罪。妨害公務部分,經過上次法官曉籲及深自反省,身為民意代表,對社會有良性示範的責任,不論任何原因,出手打人就是不對,也不應再把服務社會大眾的時間用在纏訟,浪費司法及社會資源,願意承認妨害公務罪。

李婉鈺進一步說明,當時認為警員執行勤務的方式讓她很不舒服,才會主動提出到派出所釐清事實。隨後,李婉鈺對著被害王姓警員道歉「對不起,那天是我不對,我不應該出手,除王姓警員,也針對造成警方困擾與浪費社會資源道歉。」

延伸閱讀:

涉妨害公務案 李婉鈺出庭說明案發經過

一路走來爭議多 李婉鈺爭議事件簿報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