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嫌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李婉鈺否認犯罪,也說檢察官講的不是事實,並說明案發經過,是擔心張碩文安危才去找他。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內容,李婉鈺去年11月28日晚上9時左右打電話邀約前立委張碩文外出飲宴,遭張拒絕;李婉鈺酒後於11月29日凌晨0時左右到張碩文的公寓大廈按門鈴找人。李婉鈺進入大廈後,多次按張碩文住處的門鈴,並用手拍打鐵門。

起訴書指出,有住戶不滿李婉鈺滋擾,出面制止,雙方起口角。員警獲報處理,李婉鈺拉扯林姓員警的錄影設備,也侮辱王姓員警是「穿著制服的流氓」,動手打王的臉部。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在3月15日依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李婉鈺。

北院今天開庭,李婉鈺表示,去年11月28日晚上9、10時左右,張碩文打視訊電話給她,拿一把安眠藥說要吃;她擔心張碩文的安危,行程結束後趕到中山醫院找他,沒有找到人,才去張的住處按門鈴、拍鐵門找人。

李婉鈺指出,當時有一名女住戶出來查看,罵她「是花癡嗎、沒有別的男人可以找嗎」,越罵越難聽,雙方才起口角;後來有2名警察(身材一高一矮)到場,自己遭高的員警從後方拉住,矮的員警則用手壓到她的胸部及拉住右手。

李婉鈺說,後來身高較高的警察把密錄器拿下來,她就去阻止、伸手要拿,結果被矮的員警打手、踹,自己才說「你是穿制服的流氓嗎、你怎麼可以這樣」;到樓下時,看到矮的員警站在警車旁在抖腳、嚼口香糖,她就說「你在囂張什麼」,接著一拳打過去。

李婉鈺的律師表示,李婉鈺對客觀事實沒有過多的爭執,有爭執的地方是主觀犯意。妨害公務部分,應是法律評價問題,當時的狀況應為非執行公務;強制未遂部分,李婉鈺所為是對物的脅迫,並不是對人的惡害通知;縱算認為被告在案發時的行為有所不當,但是否能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來處理。

蒞庭檢察官則說,李婉鈺一再強調是為了關心張碩文的身體健康,才在深夜到場,這樣的善念可以肯定,但這也要考慮張與其家人是否願意接受,希望李婉鈺思考審判長曉諭關於犯後態度等問題。

法官庭末諭知,7月25日下午開庭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