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公司因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合約涉及市場壟斷,今(18)日遭到歐洲聯盟(EU)處以43億歐元(約新台幣1530億元)的罰金,一洗反托辣斯法過去由「Google購物搜尋服務」所保持的24億歐元紀錄。

這筆罰款相當於荷蘭每年貢獻歐盟預算的金額,但對Google而言並不算什麼。從2017年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財報來看,Alphabet只花16天就創造43億歐元營收,等同這次被開罰的罰金。歐盟對Google祭出的罰款是根據Google在當地市場的營收計算,罰款不能超過Google全球全年營收的10%。

歐盟競爭委員會主席維斯塔格(Margerethe Vestager)表示,Google要求手機製造廠商必須採用Google的搜尋引擎,這樣已成為一種壟斷性的行為,手機大廠HTC或Samsung均受害。Google稱霸歐洲行動搜尋市場,市占率高達97%,Chrome網路瀏覽器的市占率也達到64%。

智慧型手機需求量日益增加,Android系統在全球市占率高達80%,Android對Google未來營收至關重要,Google在一般網路搜尋、授權智慧行動作業系統和Android軟體App商店市場佔有率甚至超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