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陳師孟上任後首案調查2009年司法節參與「諷扁劇」的檢察官是否影響扁案審判,遭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申請迴避,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日前決議陳師孟應迴避調查。綠委、律師以及學者等人今(21)天上午共同聲援陳師孟,呼籲立法院盡速修訂《監察法》,讓監院的彈劾案採記名投票,得以讓陽光照進監察院。

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恆煒、律師黃帝穎詹晉鑒以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上午聯合召開「不敢記名字,黨國監委躲什麼?架空陳師孟,黨國監委怕什麼?」記者會,共同聲援日前遭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議應迴避調查的陳師孟。

金恆煒表示,2008年修憲時,明文規定監委「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而獨立是指「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因此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自訂的內規根本牴觸憲法,當然無效。

金恆煒補充,監委個人調查之後還有審查,可以審查不通過,或者再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這些法律程序都像有機體一步一步出來的,如果監院一步就砍掉監委的獨立行使權明顯違憲。

金恆煒建議,未來陳師孟可依照〈監察院會議規則〉,只要院長或全體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以此來推翻違憲的「陳師孟條款」。

律師黃帝穎表示,檢察官起訴書、法官判決書要具名,國會開會全程轉播,唯獨監察委員彈劾表決不用記名,正當性何在?呼籲立院應修改《監察法》,讓監院的彈劾改採記名投票。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強調,日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已領銜提案,他也有連署,希望能盡速完成修訂。

律師詹晉鑒說,按照監察院要求陳師孟迴避的標準來檢視,與馬英九關係越密切的監委才需要迴避,比如紀律委員會的成員包宗和為馬的兩岸關係幕僚、監委劉德勳是周美青大學同學,另一位林雅鋒委員在華航案有關說疑雲,他去調查華航糾正案竟沒有迴避,這些有問題的監委才應該迴避紀律委員會才對。

蔡易餘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迴避一般期限三年,日前監察院紀律委員會以陳師孟過去曾擔任陳水扁時期的台北市副市長與總統府秘書長為由,要求陳師孟迴避調查「諷扁劇」,反觀陳師孟與慶啟人並無關係,不論在刑事訴訟法的利益迴避或行政程序法的迴避原則,都不是這樣規範的。

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恆煒、律師黃帝穎與詹晉鑒以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上午聯合召開「不敢記名字,黨國監委躲什麼?架空陳師孟,黨國監委怕什麼?」記者會,共同聲援日前遭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議應迴避調查的陳師孟。   圖:趙婉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