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於2016年底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要求國民黨將該兩家公司的全數股權轉歸政府,其中牽涉高達156億新台幣的資產。對此,國民黨、中投、欣裕台因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月11日裁定,因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司法院大法官就該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但黨產會今(15)日對此表示,已收到北高行的裁定公文,但這僅是個案法官的見解,現階段的處分效力將不受影響,黨產條例違憲與否,應視大法官審查最終解釋結果而定。

據北高行的裁定公文指出,黨產會處分書所適用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條、第4條第1款、第2款、第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規定,現已提出形成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並在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由北高行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玉卿、法官鍾啟煒和法官李君豪署名。

北高行所點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條文包括:第2條關於黨產會的設立及職掌,第4條第1款是政黨的定義、第2款是附隨組織的定義,第8條5項前段是得主動調查政黨之附隨組織,第14條則是命移轉或追徵及認定附隨組織應經公開聽證程序。

黨產會反擊北高行,在該案審理期間從未以任何形式表達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也未詢問該會有關黨產條例適用疑慮,卻驟然於準備程序結束後,以聲請釋憲為由,裁定該案停止審判,實質剝奪黨產會的答辯機會,嚴重傷害黨產會的程序利益。

對此,黨產會認為,該裁定純屬個別法官的看法,黨產條例違憲與否,仍應視最終大法官審查解釋的結果而定,目前的認定效力不受北高行的裁定公文影響,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期間,該會仍將繼續依黨產條例立法意旨依法行政,續行不當黨產調查、處分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