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花蓮縣長候選人劉曉玫今(13)日召開記者會指控,花蓮縣長傅崐萁、立委徐榛蔚夫婦兩人,疑似以發放三節生活物資方式,大量發放3公斤裝的白米,米袋上還印有兩人照片,已構成賄選事宜。而整個採購金額高達1,225萬元,以每包米150元計,約送出8萬多包。

民進黨今日舉辦「拒絕賄選,檢調硬起來」記者會,指控傅崐萁、徐榛蔚夫婦涉及賄選、圖利、行政不中立等罪名。民進黨出示的證物,包括3公斤裝的白米,包裝上印著「幸福花蓮、三節生活物資發放」,上面還有傅崐萁、徐榛蔚兩人合照。

劉曉玫說,過去選舉送香皂、味精,夾帶候選人名字時還遮遮掩掩。但這次卻是最公然、毫不遮掩的賄選方式。把候選人照片直接印在米袋,用的又是納稅人的錢進行招標,完全不可取。如果這樣也行得通,對台灣民主是重大傷害。

劉曉玫表示,這些物資是在5月底、6月初於花蓮13鄉鎮進行發放;發放對象是中低收入戶、身障人士;目前有擴大發放跡象;現場看到的是一個提袋裡裝著兩包3公斤的白米;徐榛蔚立委辦公室人員也都在場。買的米,也就是得標的「三好米」這家公司,根據他們查證,還不是使用花蓮在地的稻米。

劉曉玫表示,花蓮縣共有12萬戶;這次「花蓮縣107年度『幸福花蓮』三節生活物資發放財物採購案」的預算金額是12,250,000元。如果以每包150元計算,至少購買8萬包米。

律師黃帝穎表示,這至少構成三個法律責任。一、根據法務部過去所定的候選人贈品不能超過30元;同樣3公斤裝的白米,在市面上買的價格是199元,已經超過法務部所定的標準。其次,這個文宣品是透過縣府公帑進行招標,已經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第三,傅崐萁利用政府資源幫徐榛蔚輔選,可能也違反行政中立法規,監察院應該進行調查。

律師鄭文婷也表示,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的圖利罪構成要件是,只要圖利自己或他人不法的利益都算,徐榛蔚已經是國民黨正式徵召的縣長候選人,傅崐萁還利用政府資源遂行其政治目的,替他的配偶發放物資,已經涉嫌圖利。

劉曉玫表示,他們也將前往高檢署告發傅崐萁涉嫌用公款圖利、徐榛蔚涉嫌賄選。

花蓮縣政府送的白米上面印有傅崐萁、徐榛蔚兩人。   圖:林朝億/攝

花蓮縣政府以三節生活物資招標採購1225萬元白米。   圖:劉曉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