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今 (11) 日一審判決出爐,榮化、華運及高巿府12名官商遭判徒刑,最高被判處4年。對此,高雄市代市長許立明表示,氣爆原因牽涉很多複雜因素,對此判決結果覺得很遺憾。而被判刑的高市秘書長趙建喬也直言判決很不公,收到判決書後會立刻上訴。

許立明表示,箱涵施作距今26年,當時工程施作、設計規範都有其背景,而26年前中油以輸送油管名義申設,事後卻狸貓換太子,以油管名義送石化原料,從頭到尾沒輸送一點油,都是石化原料,如果按照當初申設用途使用,相信氣爆不至於發生。

許立明進一步指出,84年板橋氣爆發生後,政院曾要求中油徹查油管穿越箱涵狀況,如果中油有做,氣爆也不會發生。另外,當時華運發現輸送管線壓力發生劇烈變化,榮化卻要求加壓輸送,沒去檢視整個管線異常,如果相關預防作為都有處理,氣爆可能不會發生,或發生幅度也不會這麼大,有幾個狀況都足以阻斷廿六年前工程施作跟氣爆因果關係。

趙建喬則表示,整個事件有很多相關因果要查核,他深感判決很不公,收到判決書後會立刻上訴。

另外,高雄市政府也針對法院判決表示,對於法院各打五十大板,未審酌許多事實可切斷箱涵施工及氣爆之因果關係,且對於市府主動促成三方協議推動和解工作的努力有所誤解,表達深切遺憾。市府指出,法院對於和解工作的推動有所誤解,為推動罹難及重傷的和解工作,市府是主動出面與榮化及華運先擱置爭議簽署三方協議,榮化及華運是代表三方包含市府,分別與災民簽署和解契約,且和解金額亦由三方共同先行墊付,但法院認為市府及公務員未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交與罹難者及重傷者達成和解之事證,使3位公務員之量刑較其他被告為重,此事法院容有誤解。

市府強調,氣爆事件發生後,市府一方面加速災區重建復原、推動代位求償(債權讓與)與罹難及重傷的和解工作,讓災民可以儘早回復正常生活,對於今日一審判決深表遺憾,期待未來希望相關事證能在法庭上被參酌,將所有肇事者、肇事原因全部攤開,做公平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