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院今 (2) 日表示桃園市政府對三年前造成六名消防員罹難的新屋保齡球館大火處分太輕,16明該負責的人員中,只有一名雇員遭到記過。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表示,監察院糾正案主要針對舊縣府時代,涉及公安、建管、消防的16名人員,其中4名已離開桃園市政府的人員,是吳志揚縣長的一級主管,包括現任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長朱惕之(時任前縣府工務局長)、現任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主任秘書江南志(時任前縣府工務局長)、現任桃園市議會總務組主任吳啟民(時任前縣府城鄉發展局長)、前縣府農業局長曾榮鑑(已退休)等4名政務官,因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依法市府無權懲處,他們反而豁免。

張惇涵說,其他11名公務員都有合理的處分,他們都經過各機關考績委員會等法定程序,依實際情節做成處分。監委應該予以尊重,而非一再為難基層公務員,卻避談已離職的高階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