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週三(25日)第二度傳訊前總統馬英九,但因為馬認為北檢無法公正,在4小時的訊問過程,馬首度行使緘默權,今(27)日下午北檢第三度傳喚馬英九,他仍緊閉金口,並在晚間6點左右透過馬辦發布聲明指出,「緘默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馬英九表示,「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我,我必須要到,但在該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該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我仍依法保持緘默」。

而對於北檢週三晚間召開記者會,指出馬對三中案「負有義務作出合理說明」,更批評馬行使緘默權,是「對國人作出不良示範」。

馬英九舉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指出,「被告得保持緘默」;而「檢察官在法庭內也有告訴我,可以保持緘默。」但北檢事後卻在法庭外急著以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的方式,誤導國人以為,被告對於檢察官的訊問,負有合理說明的義務,「更誣指我行使緘默權,是不良的示範。」

馬英九強調,北檢無視於法律規定,混淆視聽到這種地步,毫不避諱地再次企圖引導與論,繼續對他做不實攻擊,除了令人錯愕,更令人遺憾。

北檢為了避免首次偵訊馬英九長達14.5小時的「疲勞偵訊」,這次事先與馬辦連繫並徵得馬英九的同意,才決定本周分兩次進行詢問,但沒想到馬英九兩度運用「緘默權」,讓北檢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