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條例自去年底三讀通過後,將在31日公布9位促轉會委員名單。而促轉條例內容在講甚麼?促轉會又有甚麼權力及能耐?

促轉條例全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共有21條條文。其宗旨是「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了完成目標,促轉條例設立諸多「去威權化」目標,如公共建築或場所的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的象徵,應移除、改名。另外,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也都將重新調查。而促轉會進行調查時,若被妨礙,或是被調查機關無理由規避、拒絕,將可依法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前陣子的熱門話題「不當黨產」,促轉條例也明文規定,「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而且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需要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應移歸為國家檔案。促轉會也可以主動調查,將政治檔案經審定後移歸為國家檔案。若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將遭到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更嚴格的是,若明知為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的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等方式或致令不堪用,會遭受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