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長庚醫院近日完成一名62歲吳姓產婦的接生,創下台灣最高自然產的最高齡紀錄,但是因為產婦是停經以後用人工生殖的方式懷孕,掀起外界對《人工生殖法》的高度討論,認為女生停經與不孕並不能畫上等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陳潤秋今(9)日表示,只要經醫生判定不孕者,都適用人工生殖法,停經婦女也一樣。

《人工生殖法》並未規範人工生殖「受術者」夫妻的年齡,但根據其中第11條規定,夫妻得符合部分條件,醫療機構才能實施人工生殖,當中有一條即為「夫妻一方確診為不孕症」,但該法中並無明確指出不孕症的定義,而婦人又是因停經才實施人工生殖,因此外界才對於婦女以人工生殖受孕是否合法提出質疑。

陳潤秋說,停經婦女目前並沒有被排除在人工生殖法之外,畢竟每個女性生理年齡都不同,各個年齡都可能出現卵巢、停經等問題,因此,人工生殖法才沒有訂定年齡上限。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指出,一般來說,夫妻若1年來都沒有避孕卻無法懷孕,就算不孕,停經若從醫學觀點來看,確實可以算是不孕,例如年輕女性把卵巢拿掉、更年期報到停經,都是不孕的一種。

至於高齡產婦為何爭議這麼多?黃閔照說,超高齡孕婦不僅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健康風險,孩子也可能有染色體異常、生長遲緩、早產等問題,女性懷孕生子越早越好,到了37、38歲以後,排卵功能就會逐步下降,年過45歲幾乎就很難自然懷孕,若真逼不得已要到45歲以後才生子,應該及早規劃,不要等到60歲以後才開始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