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一名市民將農藥製成毒餌,毒死3隻狗,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與警方調查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地檢署偵辦,日前判決結果出爐,判處行為人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10萬元罰金。

動保處表示,這名市民於105年9月間,將農藥製成毒餌,毒死3隻狗,使用毒餌毒殺狗致死已涉及刑責,動保處將此案毒餌及狗屍送檢,警方受理調查後也移送地檢署偵辦,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動保處指出,《動物保護法》多次修正提高傷害動物相關罰則,即是希望提升大眾動保意識,並嚴懲任何意圖傷害動物的不法之徒,使用毒物傷害生命不但殘忍,也涉及公共安全,呼籲尊重每條生命,落實動保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