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第四大隊沙鹿分隊蔡姓小隊長、簡姓女分隊長、王姓隊員涉嫌向消防安檢業者收賄,昨 (6) 日遭檢調與廉政單位搜索,檢調今 (7) 日依貪污罪聲請蔡姓小隊長羈押禁見獲准,簡姓分隊長及王姓隊員則各30萬元交保。台中消防隊今天也發表聲明表示絕不護短。

台中市消防局指出,三人犯案期間在民國101年至102年間,由於在104年前,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以往由各消防分隊分散執行,常常造成市民抱怨檢查標準不一致之情形,同時也容易產生業主、消防專技人員及消防機關之間不當的關係。新市府團隊上任後,為提昇消防安全檢查品質,消防局自104年4月1日起進行防弊措施,成立專責檢查小組,將各消防分隊安檢權收回,將安檢權提升至各大隊專責辦理。

檢查小組成員均經過嚴格遴選機制,由熟悉消防檢查業務人員組成,並遴選無風紀顧慮的同仁執行,一旦執行期間有不當傳聞,也會立即調整業務。此外,也建立專責安全檢查小組成員進退場機制,希望進一步降低執行任務的風紀顧慮與誘因。

消防局強調,透過專責安全檢查小組的成立,提昇管理層級,由大隊直接規劃掌控各項檢查勤務,並統一進行人員考核,可提升消防安全檢查品質,確保場所消防設備正常運作。

消防局表示,台中地檢署、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會前往第四大隊搜索,就是因為消防局局針對消防安檢等業務作專案訪查發現異常,依程序主動循政風系統移送廉政署偵辦的案件。

消防局長蕭煥章也強調,全力配合廉政署與台中地檢署調查,目前已將交保2人及聲押1人調離非主管及內勤職務靜待司法調查,絕不護短,未來會持續落實防弊機制,並適時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