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在今(7)日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及第五河川局。監察委員指出,第五河川局各級官員長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與特定業者過從甚密,讓特定業者的公司得以用圍標、虛設行號等方式獲取該局各項標案,進而有機會盜取砂石獲取龐大利益並動輒威脅五河局所屬人員,導致水利機關的公權力威信被輕視與踐踏。經調查後,監察委員認為水利署及法務部廉政署有多項缺失,要求有關當局深切檢討各項缺失,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監察委員指出,五河局各級官員長期任職,明明知道業者中部分有黑道背景,仍保持密切來往,就算無法明確判斷「圖利」意圖,也沒有辦法以貪污治罪條例懲處,但該局公務員明顯未盡管理義務。

另外,經濟部水利署的行政懲處未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行事,判斷五河局前局長沒有責任不予議處,而管理課課長也僅因「情節輕微」申誡2次,與廠商有金錢往來人員也只申誡1次,無人遭「記過以上」的處分;監察委員強調,這明顯有縱放之嫌,水利署請重新檢討並依規定給予相應輕重的懲處。

監察委員又指廉政署未落實執行應試人員日常考核優劣註記的責任,呼籲廉政署應該深切檢討五河局主管職缺之遴薦相關缺失,通盤研謀改善。委員同時也希望廉政署以這次事件為借鏡教訓,強化廉政人員的高標準風紀要求,並落實執行廉政行為規範及填載職員日常平時考核紀錄,以維護政風單位公正廉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