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正紀念堂轉型時,經常碰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是否應將蔣介石的功過並陳?對此,文化部面對立委質詢,並沒有正面回答;甚至有人主張,蔣介石功過是歷史問題,轉型正義不處理歷史問題。

錯了,轉型正義就是歷史問題!

不管是西班牙的歷史記憶法,或是聯合國對轉型正義的定義,以及德國、南非經驗都顯示,不管是要審判、特赦、和解,第一步都是先對歷史問題挖根究柢。何況,蔣介石要不要功過並陳這個問題一點都不難回答,那就是,根本沒必要討論蔣介石有什麼功!

理由是,不管他有什麼功,那都是他享盡國家權力應負的義務。

也就是說,就算他有功,台灣人也已經養他一輩子、做總統做到死,台灣人沒在欠他的;倒是他欠台灣人的,那些滔天大過,從來沒被究責過!所以,功有什麼好講的,不是已經講70幾年了嗎?現在來講沒講過的過,有什麼不對?

逃避爭議、和稀泥之類的態度,本身就是轉型正義要轉的東西,要做就不可能處處討好、不得罪任何人;《獨立時代》這部電影裡說,逃避責任的方法就是裝得跟別人一模一樣。而所謂「惡的平庸性」﹝the banality of evil﹞就是在「我只是服從上級命令」、「我只是做了大家都在做的事」之中發生的。

所以,我最討厭聽到「時代的悲劇」這幾個字,如果這種宿命論式的、凡存在皆合理的說法成立,沒有人必須為此負責的話,我們又要怎麼期待人有能力去避免未來再發生時代的悲劇?那還做什麼轉型正義?相反的,轉型正義正是肯定人有能力防止這些悲劇,承認有些事情不管是有什麼原因都不該那樣做;如同根據韓國「釜林事件」改編的電影《正義辯護人》中的台詞:

宋佑碩:國家?證人所說的國家到底是什麼?

車東英:你作為律師,連什麼是國家都不知道嗎?

宋佑碩:知道,我太知道了。《大韓民國憲法》第一條第二項,「大韓民國的主權在於國民,一切權力來自國民」。國家即國民。但是證人毫無依據,一味強調國家安保,就把國家踐踏在了腳下!證人所說的國家只是強制取得政權的一小部分,難道不是嗎?……你覺得自己是愛國者嗎?你不是愛國者。你是讓善良無罪的國家生病的蛆蟲,軍事政權骯髒的幫手而已!說出真相,那才是真正的愛國!

轉型正義要求的就是,國家安保、服從命令、大家都這麼做等等都不是藉口,良知才是最高的原則,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放棄自己依良知判斷是非的主權,也不能逃避對自己行為所應負的責任。

如同二戰期間德國國防軍上尉軍官、納粹黨員Wilm Hosenfeld,他與幾位同儕軍官對德國佔領下的波蘭人民包括猶太人的處境深表同情,並不齒他們國人在當地的所作所為,而儘可能對受難者提供救助,包括波蘭猶太裔鋼琴家及作曲家Wladyslaw Szpilman等數十餘人。

這樣的人才是應該被記念的國家英雄,而不是以強制或欺騙取得政權,就把國家即國民踐踏在腳下,以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傳統文化等各種名目,行使披著國家公權力外衣的合法、非法暴力壓迫人權的兇手。

因此,轉型正義絕對不是一個黨把錯推給另一個黨,一如德國的轉型正義並不是把二戰的反人道罪行推給希特勒及納粹了事,而是由總理梅克爾代表政府承認「該為猶太大屠殺負責的是我們」。

轉型正義的真正目標是,政府必須負起責任向人民保證,未來不管哪個黨執政,這個社會都將不再有侵害人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實質正義的國家暴力發生,在取得這個信任的基礎上深化民主,成為一個正常國家。

改名什麼的都是小事,最重要的問題在於真相與平反。

在真相部分,除了檔案公開以還原客觀的歷史事實外,我們要以什麼原則去詮釋這些事實,呈現具有說服力的真相,能夠為社會接受,透過教育被記憶,

從而在法律位階上取得不容否認、禁止煽動的正當性。

在平反部分,所要追究的不僅是違(當時的)法判決的冤罪個案救濟,而是對即使合法但不正義的公權力行為及法律體系、統治結構進行全面的檢討;除對言論叛亂或平民受軍審案件等應予重啟調查、回復名譽及賠償,對於政治力介入與司法不獨立的共犯、執行不當法律的幫兇,更有必要給予適當的究責與處分。

這才不會是只有被害者、沒有加害者的半套「轉彎正義」。

台灣有勇氣跨出這一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