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近期頒發「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首條申請條件即為「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若獲獎學生有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行,校方必須取消其資格並向上級報告。

中國大陸財政部科教司官網10月16日刊登的公告顯示,中國大陸財政部、教育部為確實「貫徹執行中央對台工作方針,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而制訂上述辦法。

公告指出,這份辦法是為「鼓勵和支持更多的台灣地區學生來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增強他們對祖國的認同感,激勵他們勤奮學習、積極進取,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獎學金的管理。」

辦法中關於台灣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第一條即為「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其次依序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入學考試成績優秀或在大陸學習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辦法並要求學校應「繼續加強管理和教育」獲獎的台灣學生。

如出現學生「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論或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參加非法社團組織」、「違反校規、校紀」等任一狀況,校方必須取消學生獲獎資格,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公告顯示,這份辦法的發文對象包含中共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