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今天表示,針對慶富投標獵雷案時,高雄市政府沒有與慶富簽訂MOU或是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高雄市政府說,103年9月19日獵雷艦第四次公開招標,9月26日截止投標。慶富在10月15日來函市府請求協助,海洋局在10月17日回函慶富表達歡迎廠商來投資,並說明目前規劃船舶製造用地有興達港修造船區以及南星遊艇製造專區。市府說,並沒有像媒體報導說的有簽MOU或者是土地釋出同意書,任何廠商如果有意願投資高雄,告知廠商那邊有適合的土地,市府一定都會這樣回覆。

高雄市府指出,慶富得標後,因為遲遲無法取得建廠土地,海洋局站在協助政府國艦國造政策及招商引資活化興達港立場,跟慶富討論土地取得方式,最後也以公開標租方式進行。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6艘「獵雷艦」標案早在103年10月23日決標予慶富公司,並於同年11月3日與慶富公司正式簽署合約。

慶富公司在得標之後,希望能夠在高雄市興達漁港投資設置修造船廠。考量慶富公司已取得「獵雷艦」標案,站在地方政府的立場,當然信任並竭誠歡迎已取得國家標案的廠商來投資,期能促使興達漁港活化、發展,及增加當地就業機會。所以才有105年10月7日的會面,討論如何協助的方案。討論過程中難免出現不成熟之建議,但最終仍在合法的前提下,採取公開標租的方式進行,並沒有私相授受。

高市府表示,有關土地公開標租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並不包括財物出租,因此這件土地公開競標出租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而係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且大部分的標租條件(包括在「政府採購法」應保密之底價),皆已有公開的法令明定,並非公務員職務上應保守之秘密。在最後標租公告開放所有船舶製造業都能參與投標,並無圍標、綁標等不法情事。

市府說,此案最終採取合法的公開標租方式進行,且土地限制僅有須作修造船廠使用,投標資格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之公司行號,並未限定投標廠商須具有修造100噸級以上漁船的能力,沒有圍標或綁標等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