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蘋果日報106年11月13日報導工程會獵雷艦案慶富公司申請調解後,「同意延後開工,還要海軍支付第二期開工款33.22億元、可展延輸出許可交付期限」,對此工程會今(13)日特地發佈新聞稿澄清,新聞稿中強調,該調解案是慶富公司於104年10月15日向工程會申請,但未待召開調解會議,慶富公司即自行撤回調解案,故從未有報載放水情事。

新聞稿中還指出,另依行政院調查報告,國防部提及「針對慶富公司財務問題,海軍自106年4月19日起赴工程會、金管會、審計部及調查局拜會」,查海軍人員於4月19日至工程會洽談,係就其接獲慶富公司請求提前返還獵雷艦案之預付還款保證,得否辦理契約變更乙事口頭徵詢工程會意見,當時工程會接見人員表示,事屬履約事項,應由海軍依契約約定辦理,若有爭議得循契約約定之履約爭議處理機制解決,並未建議海軍接受慶富公司之請求。

新聞稿中也提及,慶富公司於106年5月10日就預付款還款保證條件,應予調整乙事向工程會申請調解,該案於召開調解會議後,慶富公司已撤回調解案。工程會從未同意慶富公司任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