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今年5月1日公布,截至昨(9)日為止,已有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及高雄市共4個地方政府開始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內政部今天表示,期待其他縣市陸續跟進,並呼籲有重建意願的民眾儘速整合後申請重建,共創更安全的優質生活環境。

為加速推動都市危老建物重建,內政部自該條例公布施行後,已陸續發布施行細則等5大子法,及訂定作業流程及申請書表範本,並於「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重建專區」網站供各縣市政府參考及民眾下載使用。

內政部表示,有鑒於921地震及331地震造成老舊建物倒塌,嚴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與財產,以及考量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亟需提升人民無障礙居住的環境品質,政府充分認知到加速辦理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的必要。因此,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下,政府鼓勵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者,最高給予1.4倍基準容積獎勵,並於重建後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以協助民眾整合及加速重建效率。

內政部強調,該重建條例有別於以往的都市更新,以「快速通關」、「獎勵明確」、「稅捐優惠」為三大特色,並明定地方政府應積極協助重建作業,放寬建蔽率及建築高度限制,訂定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規定。另外,為解決重建工程資金問題,內政部將提供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以協助更多危險及老舊房屋重建需求,降低地震災害發生時所帶來的百姓生命財產損傷。

內政部呼籲,對於自有建築安全有疑慮的民眾,可以先洽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如符合重建資格者,儘快提出重建申請。相關法規與申請資料都已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自行下載;有任何相關問題,也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電洽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中央與地方政府將共同維護民眾的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