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門外逾千人的抗議下,勞基法部份文修正草案今(9)天還是在行政院會通過,院長賴清德也在院會後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賴揆強調,這次修法並非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內,經過嚴謹的討論程序,並秉持蔡英文總統指示的原則:「既保障勞工的權益,也給予企業經營的彈性」辦理,希望能建構一套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需要、增加勞資雙方選擇權、共創勞資雙贏的法案。賴清德強調,請勞動部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賴清德表示,「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自1051221日修正公布以來,社會有很多反映及修正建議,「我們誠實面對問題、聽取各方意見,並務實提出修法內容,來回應社會各界」。

賴清德強調,這次修法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1)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2)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3)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4)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第二個重點是「四個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1)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的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讓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三個月期間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為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才能施行;(2)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來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3)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但仍須經過勞資協議。(4)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

賴清德最後表示,為了因應現在產業發展諸多不同形態的工作方式、生產形式,除了勞基法修法外,還要請勞動部研究:第一,鬆綁相關法規函釋,讓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得不受現有勞基法有關工時的限制,得採用責任制的可行性;第二,一併研議勞資協議會議的配套規定,釐清社會疑慮;第三,研擬新的勞動法令,有別於目前源自於生產線時代「工廠法」而來的「勞動基準法」。